关于接受潘吉优同志请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
歙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、委员的决定
(2025年1月3日县政协十四届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)
潘吉优同志提出,因职务调整,请求辞去政协歙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、委员。政协歙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《政协章程》有关规定,接受潘吉优同志的请辞,报政协歙县委员会全体会议备案。